为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加强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我县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各乡镇也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置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确保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班子原则上要保证一村一个或一个村庄一个。
2、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置换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要向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用地单位和全社会宣传,重点宣传《办法》的意义、建设用地置换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实行计划管理,确保目标实现。(2007年建设用地置换计划见附表),对不能按计划和规划如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乡镇,相应限制使用建设用地指标;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的,暂停安排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其它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
4、建设用地置换村庄申报条件:(1)通过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村庄内有三分之二的农户已经迁出,下剩三分之一需要安置就可列入整理范围;(2)村庄规模不限,土地详查图图斑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或其它工矿等建设用地,零星宅基地户可以整理的也一并列入整理登记的范围;(3)在各乡镇已上报的建设用地置换村庄中,符合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必须上报,符合本款第一条规定的的条件但尚未上报的应重新补报。各乡镇要利用“一户多宅”和“空心村”清理的成果再来一次彻底的清理,把该整理的村庄摸出来,进行排队,做出长期整理规划。
5、建设用地置换村庄申报程序。列入置换的村庄,由村委会写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局审查按政策要求组织报批材料上报到省国土厅批准。项目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复垦工作和组织拆旧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委会申请要附以下材料:(1)所在村庄村民会议记录(要有被整理村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2)村庄用地平面布置图;(3)相关基本情况表格和图纸。
6、农村居民点的拆建。对农村居民点整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拆后建;对原有住宅拆除后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原则上应先拆后建;对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必须是以建设农民公寓等形式集中安置,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可以先建后拆,否则不予以安排拆建,但迁建房屋建成后,要对原有农村居民点必须进行拆除并及时予以整理。
7、建立建设用地置换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运作实行“封闭运作、独立核算、自我平衡”,资金来源:(1)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的部分;(2)被置换的建设用地应上交省政府批准征收的报批费用。县对置换村庄复垦成耕地的进行补助,村庄整理竣工后要及时申报验收,将按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8、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