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并认真落实。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安全可靠,施工过程不得侵害社会公众利益。
四、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生活、生产工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条件。采取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机械设备及辅助工程设施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施工作业前勘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设专人巡查,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对直接影响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控。
六、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加以防护。
七、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组织相关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八、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作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方案安全可靠。施工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
十、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