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直管公房的房改房土地登记。
第三条 房改房土地登记属土地变更登记,由房改房单位与取得房改房产权的个人共同申请,并由房改房单位统一组织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一)房改房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3、房改房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所附宗地图;
(二)房改房用户须提交的资料:
4、本规则实施前,房产己上市交易的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
第六条 房改房土地登记须按房改房占地范围进行变更地藉调 查,由房改房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核算房改房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第七条 房改房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房改房单栋建筑占地面积确定。
(一)基本计算公式:
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共有建筑占地面积/共有宗地总建筑面积)×户合法房屋产权面积
(二)建筑物结构上下一致时的简便计算公式:
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户合法房屋产权面积/楼层层数共有建筑占地面积指共有单体建筑物建筑地基面积
户合法房屋产权面积是指房产所有者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宗地总建筑面积指共有建筑占地范围内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核定的合法建筑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