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各种婚姻状况中货币分房政策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明确:婚姻期间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离婚后原住房产权不管属于哪方所有,均不可享受住房补贴;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单身职工结婚,不管配偶是否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均可享受住房补贴;若夫妻婚前各自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婚后不需退出其中一方的住房,而婚后其中一方将已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原价退回原产权单位的,返售人可参加货币分房。
此外,职工房改购买的三种类型的公有住房允许退房,并可申请参加货币分房。一是属违章建筑,且不能办理产权的;二是 “烂尾”,不能办理确权过户的;三是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确权过户的。
对于目前广州市实行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政策,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是依据9年前、即199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的。
据悉,目前,广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为25年,即300个月,住房补贴标准最多分为10级,最低233元/月/人,最高933元/月/人。
发放住房补贴的起始时间为: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年1月份;其他人员为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其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申请的次月。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对于购买房改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市国土房管部门提示,共有两种途径:一是按原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二是在住房上市出售、交换、赠与时一并购买。
在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换、赠与时一并购买房改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价款也有明确规定,即: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按分摊面积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按分摊面积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同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产权人除了交付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价款外,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原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20%交回原产权单位;出售、交换、赠与的,还必须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