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怎样办好商品房交接手续》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怎样办好商品房交接手续》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82e4eed900c3f6092b8f1ff96a32f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