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载于本刊1999年第3期)已于1999年1月1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为贯彻执行《试行办法》,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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