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婚姻状况证明及受让方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提交分栋所有权证);在建房屋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批件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表;
3、房屋转让契约或土地使用权转。
转让协议书(私有房地产转让方夫妻双方须在契约或协议书上签字),属共有的房地产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并须其他共有人到场签字;商品房买卖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拍卖须提交拍卖确认书;
4、房地产赠与、交换、继承、分割、典当须提交公证书;
5、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房地产须提交政府抄告单,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批文;集体企业转让房地产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批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地产转让,应提交判决书、裁定书;
7、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其它能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8、契税纳税申拨表:缴纳契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发票(发票登记号码后退回),或减免税收通知单;
9、委托他人办交易手续,代理人须提交公证书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