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方形面砖,住宅楼内装修标准为毛坯房。
(三)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总集资款人民币,乙方即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花园”一期型栋层房,建筑面积为 ㎡(含公共分摊面积)住宅的居住权。
如乙方为我公司股东,每位股东可享受赠送福利,在扣减赠送款后乙方实际应交集资款为人民币乙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第一种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二种为银行按揭付款方式。
(四)定金的处理:在本合同签订时即一次性付清全部集资款的,其所交定金充作建房集资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建房集资款的,其所交定金充作首期建房集资款。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集资款项后,于X年X月X日前向乙方出具《物业移交书》。
(六)乙方如选择本合同第三条任何一种付款方式,应按第三条规定的付款时间交清当期集资款,否则甲方有权每日以其拖欠集资款总额3‰的比例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拖欠款之日止;乙方如逾期支付集资款超期18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缴付集资款,甲方必须开具收款收据(盖公司财务章),乙方缴清应交集资款后,甲方必须开具缴清建房集资款的证明。
(八)乙方取得集资房的居住权的期限为七十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日后政策允许办理商品房产证的,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全部自理。
(九)乙方取得集资房的居住权后不得私自转让,不得出租他人,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十)、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如乙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集资房过程中,因乙方不当行为(如不合理装修等)导致该建筑物损坏的,则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十一)乙方在使用集资房过程中,如遇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建筑物出现毁损,则甲乙双方均不能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在乙方使用该集资房期间,如日后国家、政府征用该建筑物,征用补偿主体为甲方,但甲方对乙方的赔偿必须是甲方按国家有关征用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得的补偿款以内赔偿给乙方。
(十三)乙方取得集资房作住房居住,在居住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用途。乙方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享集资房的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集资房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专项维修基金中支。
(十四)本集资房居住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集资房及附属公共设施重复转让、抵押和设置担保。
(十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