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建筑不等同于违法建筑。造成无证房的原因很多,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例如,一些建筑物是在20世纪70年代或早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形成的,当时建造房屋无需手续或者手续比较少。如果当前的法律要求将其归类为非法建筑物,那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此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宽松,没有产权管理。因此,农村地区有许多无照房屋,究其原因,不能归责于农民。有相当多的地方,还有祖先或家族遗留下来的房屋。这些房子虽然很旧,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有了更多的历史价值。这种房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就存在,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建筑。所以,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也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如果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拆迁中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法律规定不会对违法建筑予以补偿,但是由于很多违法建筑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能归结于公民行为本身,补偿与否不能一概而论。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补偿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规定。一刀切地认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旧房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应当予以合理补偿。对于新建的违法建筑,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争取建筑成本价作为拆迁补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