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业主在遇上这种情况时,多是无奈地置之不理,而对于想“较真”的业主,又不知如何维权?
为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从刑法中找到维权的依据,今后更有民法为公民的个人房产信息安全“撑腰”。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首次加入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互联网时代,信息对个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所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根据刑九和民法总则规定,无论是房地产、物业,还是中介、商家,这种非法提供、出售、利用业主信息的行为已然侵犯了业主的个人信息权利。
一旦民法总则(草案)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购房者手握这块“盾牌”来有效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利,就有了更多的维权渠道。法制网评论员郝绍彬表示,将公民个人信息权纳入民法保护后,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或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就必须得到明确的法律授权或当事人授权许可,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或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