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就车库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车库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车库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车库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车库,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车库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有人用租来的车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