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期内提前退房,违约是一定,但是押金不退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谓押金,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因此租房的押金是为了担保房东屋内的设施不被人为损坏,在屋内财物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押金是必须退还的。
双方若是事先已经约定,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多少的违约金,那么就应该按约定执行。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约定好的违约金太高,远远大于因租客提前退房给房东造成的损失,那么是可以协商要求降低违约金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此看来,不仅租客认为违约金太高有权要求适当降低,而且房东发现违约金低于损失时也可以要求增加。
双方没有约定过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租客提前退租是违约了,应该赔偿因违约给房东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