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非法出租屋”,目前我国并未有统一的法律调整,但各地基本都有自己执行的文件。在深圳就有着明确的“举报出租屋违法行为“的办法,并且举报人还可以获最低100元,最高3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屋租赁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房屋租赁执法的具体实际,制定《深圳市房屋租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房屋租赁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处理,并对有功的举报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五)未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或者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的;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或者违法开展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活动的;
(八)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报送出租屋和业主或者管理人基本情况,以及未及时报送承租人员信息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租赁行为等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进行举报。可以通过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直接向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