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我行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
(六)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七)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担保人收入证明(自然人保证担保时);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法人保证担保时);
(八)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契约,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九)申请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教育单位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十)申请留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十一)申请装修贷款时,必须提供装修合同和装修预算书,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十二)申请耐用消费品贷款时,必须提供耐用消费品购销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贷款除外),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销合同和财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