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采光权纠纷而诉诸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湖北省荆州市三市民状告城管局,打赢“采光权”官司——法院判决侵害方停止侵权,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直到停止侵害;湖南省长沙市一市民赢得“采光权”——法院以房屋面积作为赔偿标准,受害方吴某64.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江苏省苏州市一市民因“采光权”状告市规划部门而胜诉,但却在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中败诉,等等。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楼间距缩水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采光权”纠纷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但直到现在,受害方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捍卫自己的“采光权”。
在城市小区,“采光权”主要是通过楼间距体现出来的。按理说,楼间距是建筑工程中一项重要指标,盖多高的楼,就该照规矩、按比例留出相应楼间距。但现实情况是,公民的“采光权”正在遭遇维护和伸张的尴尬。
据一些业内人士对采光权纠纷案件的调研分析,认为引发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
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因自身的生存居住环境质量受到侵害而寻求法律帮助,因通风、采光条件受到影响,状告规划部门、房产商,讨要“采光权”、“通风权”的侵权诉讼日渐增多。透过这些案例,不难看出公民的环境权利意识正在觉醒。许多受害方强调“要阳光,不要物质赔偿”,即要求首先排除妨害,而不愿意只是通过经济补偿方式了结。
兰州中院受理这起群体性涉诉案件之后,非常重视,当即指派有经验的法官审理此案。
对相邻采光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为了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主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多方查找资料,深入现场实地勘察,到各家各户亲身感受阳光被遮挡的程度。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合议庭合议,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相邻采光权案件,上诉人主张拆除该楼或对住户们另行安置的诉求,因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但该案有调解的基础,焦点是补偿的标准难以达成一致。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争取调解结案,主办法官借鉴其他地区审理采光权案件计算补偿费的一些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以法析理,以情化结,用公平求和谐,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对个别对立情绪比较大的当事人,到其家中逐户说明情况,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化干戈为玉帛。
调解协议达成后,考虑到13户上诉人都是原国有企业的退休和下岗职工,加之双方当事人打了多年官司,积怨较深,在履行调解协议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新的矛盾,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为了保证补偿款安全及时地发放到上诉人的手里,真正收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他们又积极搭建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的平台。领取补偿款时,主办法官认真审查、核对每一个上诉人的身份和资格,督促被上诉人准备款项。在做好充分准备以后,现场监督发放。13户住户对法院的调解结果基本表示满意,他们说:“法官工作作风细致、严谨、扎实,不辞辛劳,不厌其烦,处处为我们着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使我们深受感动。”结案后,该案的审判长深有感触地说,民事案件无小事,案案都关系着公民的民生民权,不可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着眼于社会和谐,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做到公平公正高效,不断为和谐社会增添和谐因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路桥公司承建这栋商品楼之前,实际上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了这栋大楼建成以后必然会影响周边楼房的采光,并已经做好了承担责任的准备——而这也正是兰州市规划局批准其开发项目的前提条件之一。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路桥公司在报批施工方案的时候,注明了新建的这栋楼房与109号楼间距为9米。
但后来的事实是:两栋楼的间距从规划报批的9米变成了竣工后的6.6米,说明这栋新修建商品住宅楼的楼宽由原先设计的17米净加宽至19.4米,净加宽了2.4米。这一加宽的2.4米使得两楼间距由原先设计的9米减为6.6米,建成的3号楼西头向西又延伸了3米。仅这一违章改动,就多建商品房1047.6平方米(3米×楼宽×18层),按当时楼盘平均售价3378∕平方米计算,价值350万余元,扣除工程造价1000元∕平方米,计100万余元,其非法盈利近250万元,却只给受到侵害的原告补偿24万元,故其何乐而不为?
记者在兰州采访期间,了解了遮挡109号楼住户采光和通风的音乐广场3号楼的审批立项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