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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诉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思维导图

清泪尽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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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诉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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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法定代表人:莫任芳,站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省总工会。法定代表人:刘玉娥,总工会主席。湖南省总工会(下称总工会)因与海南省长沙市卫生防疫站(下称防疫站)发生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本院予以准许。二、防疫站退还总工会已付的转让费37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一般基建贷款月息7.5‰计算,自总工会付款之日起至收款之日止。三、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支付总工会赔偿金275万元。案件受理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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