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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转移店铺租赁权的效力之争思维导图

青烟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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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转移店铺租赁权的效力之争
租赁
效力
转移
夫妻
王某
合同
商场
转让
规定
门市
房地产法
房产案例

郑某与王某(女)系夫妻关系,均已年逾花甲,关系不和,双方生有一子,名郑石,也已成年。1986年4月郑某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关于建造商业用房的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招商场)同意乙方(郑某)在商场内建造楼房一间平房一间,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房屋及内部设施的产权属乙方,地基产权属甲方;乙方投资15000元,交付使用后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5元;合同自1986年5月1日起至1991年5月1日止,期满后再根据双方经营状况修订合同。1989年因商场改建,上述门市部需拆除,商场即另行安排门市部给郑某和王某经营,郑某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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