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半年前交了定金、首期购买某楼盘一套70多平方米、50多万元的住宅。谁知,正当王女士计划收楼之时,开发商通知她“房子不卖了”。销售人员告诉她,将按合同付给她违约金。至于不卖的原因,销售人员避而不谈。王女士说,事实上,她买的这套房如今已值70万元,当初她看中的这一地区的房价也上涨了不少,她买房的这50多万元已经“缩水”了。
满堂红地产研究部经理周峰说:“现在愿意出售的二手房源本身就少,卖家反价十分流行。”2005年以前,广州二手房市场上放出一套住宅大概有8~10个客户看房,现在已达20多个。滨江东路的一位满堂红地产中介人员说,“那些不急着用钱的自住自用的卖家喜欢反价,他们手中房屋不多,期盼着靠一套房挣更多的钱,往往在放盘后看到络绎不绝的买家就开始提价,不少人只是为了多两三万元的收益也要反价”。
“目前一手楼市中反价情况较少,之前有个别开发商反价,二手楼市中反价的较多,但现在房价涨势趋缓后有所减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购房者应自觉抵制,尤其对于反价的开发商。
对于一些媒体声称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来监管反价行为,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予以了否认。“成立新机构涉及到编制等诸多问题,何况国土房管部门已有机构在负责监管”。
对于管理方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负责人建议,将建委拥有的开发商开发建设过程的信用档案和国土房管部门掌握的开发商销售阶段的信用记录及其他涉及开发商信用问题的记录归纳成一份信用档案,并公开透明,让购房者抵制没有诚信的开发商。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明律师认为,签约的协议书和购房合同中都有违约责任条款,但要留意出售方是否设定有违约责任限制条款,如:“出售方毁约后退还定金并再支付一倍定金作为违约金,但买家不得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有这样的条款,一定要删除”。一般合同中若无特别约定的,卖家毁约的,买家仍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对于有买家想多索赔,陈明认为难度较大,因为很难找到证据证明买家看中的同一质素的房屋涨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