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据实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如有不实,当事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对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登记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屋坐落:按照地名文件、产权证或合同,填写房屋的坐落,包括 区(县)、道(路)、名称、门牌号及室号。
二、建筑面积:按合同、测绘报告或产权证,填写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申请登记原因:填写申请登记的具体原因,如:新建、转让、买卖、合并、赠与、继承、更名、注销等。
四、申报价格和币种:初始登记的填写工程造价;房屋交易的按照交易情况 据实填写。
五、申请人:双方申请的转移登记,受让人信息填写在先,让与人信填写在后。
六、身份证件名称:自然人填写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兵役证或 出生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八、签章:单方申请的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双方申请的,申请人(代理人)和原权利人(代理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九、申请人一方或双方为共有的,可在“姓名(名称)”栏填写一个代表人的姓名(名称),并注明:“某某某(持证)”,并将共有人的详细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申请书须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十、申请书用中文填写,或在信息网上填写直接提交。
十一、申请书应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