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办理窗口: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北海大道建设大厦西一楼)
4.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单位),10个工作日(个人)
6. 投诉电话:2031048
二、法定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四、办理程序
(一)商品房项目预测绘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0个工作日(含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商品房预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四步:向申请人出具《商品房预测绘成果备案意见》。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单位)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实地查看并在10个工作日(含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商品房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四步: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材料中心业务科室内部流转;或并向申请人出具《商品房测绘成果备案意见》。
(三)新建、扩建、改建房(个人)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实地查看并在5个工作日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三步: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材料中心业务科室内部流转。
(四)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分割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实地查看并在10个工作日(含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四步: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材料中心业务科室内部流转。
五、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3. 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原件(平面图、结构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审查合格证明或图纸审查报告(复印件);
5. 规划总平图(复印件);(标注幢号的分布情况)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9. 人防办意见或人防区域划分图(指有地下室的建筑);
10. 市地名办、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证明(复印件);
11. 建立楼盘表(在“北海房地产”网站(网址www.beihaire.gov.cn)的“数据采集”入口录入相关信息);
1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3. 法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规划总平图(复印件);(标注幢号的分布情况)
4. 建筑竣工图原件(平面图、结构图、立面图、剖面图);
5. 人防办意见或人防区域划分图(指有地下室的建筑);
7. 建立楼盘表(在“北海房地产”网站(网址www.beihaire.gov.cn)的“数据采集”入口录入相关信息);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9. 市地名办、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证明(复印件);
10.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11.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2. 法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注:⑴个人建房不需要提交上述的(3)、(4)、(5)、(6)、(7)、(10)、(11)、(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