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设“法律咨询”窗口。 市房产局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聘请具有专业律师资质的法律顾问,每周一至周五,在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三楼,免费为咨询人提供房屋继承、赠与、离婚析产、法院强制转移、夫妻共有等房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咨询人维权。
三、开设“邮政快递”窗口。 外地及不能亲自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可向进驻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的沈阳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邮政快递”窗口,申请邮递服务。
四、开设“大宗发证”窗口。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领证,可在申请登记时约定由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由代办人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二楼“大宗发证”窗口批量领取。如自行领证,可按回执日期直接到二楼指定窗口领取,不用排队等候。
五、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通道。 申请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完税后,在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三楼咨询台领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通道”号码,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不需参加大排号。如买房人需要贷款,市房产局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实行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受理,做到交易过户与抵押贷款同步完成。
六、实行网上预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010年9月15日后,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在网上预约登记时间,按时直接到指定的窗口办理即可,不需再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排号等候。
七、实行网上申请抵押贷款、抵押注销登记。 2010年9月15日后,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抵押贷款和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只需到金融机构与其共同在网上申请即可,不需再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
八、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短信服务平台。 凡在2010年9月15日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合同登记备案撤销或商品房办证或二手房买卖的用户,如已提供移动电话号码,均可在登记审批之时,第一时间收到短信提示。
九、增设居民身份证识别仪,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在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包括市内五区所)窗口增设居民身份证识别仪,即时、准确地识别身份证真伪并将相关信息读取到房屋登记系统中,提高登记安全性。
十、设立“房屋登记查询”专线,24小时提供语音自助服务。 市房产局交易权属登记中心正在筹备设立“房屋登记查询”专线,拟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开通。届时,查询人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号码待定),查询相关房屋登记要件、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查询已经受理的房屋登记办理状态,还可在工作时间段内转接人工电话咨询。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提供优质服务,从9月14日(星期二)开始,市房产局特委托本报对新推出的房屋登记十项“惠民生”服务举措进行系列解读,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