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屋在7月1日后应由双方共同申请共有房屋登记,夫妻单方的房屋由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处分房屋时,房屋登记机构则不再审核是否存在隐性共有人,也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处分登记。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还首次界定了小区“公共用房”的权属问题。
开发商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房产局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开发商不主动申请共有房的权属登记也不要紧,房产部门将根据土地规划部门的设计图纸,界定出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登记。”有关人士表示。
进行房屋登记后,如果认为登记簿的记载有误、希望更改登记,有两种途径。
首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