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土地登记:(1)初始登记费: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m2(含2000m2)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m2及500m2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m2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m2(含5000m2)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m2及500m2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④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m2及50m2以内的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⑤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m2及200m2以内每宗地收5元,200m2以上每宗地收10元。(2)工本费: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特制证,每证20元。
2、变更土地登记:(1)变更登记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0.50元/m2;土地使用权不转移的执行初始登记标准。(2)工本费:(同初始土地登记)。
3、土地出租或抵押登记:(1)初始登记费:(同初始土地登记)。(2)工本费:(同初始土地登记)。
4、级次土地登记:(1)变更登记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收每平方米0.50元;土地使用权不转移的执行初始登记标准。(2)工本费:(同初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