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符合条件的两类人群也可购买政府组织建设、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和旧城改造拆迁的两类拆迁户。
征地拆迁产生的拆迁户:凡是其被拆迁家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旧城改造中产生的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就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房管局申购经适房!"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目前我市接受申购的经适房项目包括东方丽苑和皇经嘉苑两个城东项目,东方丽苑有2174套,皇经嘉苑有1576套,都是高层电梯公寓,主要为套二、套三户型,目前确定的均价为2950元/平方米。本报记者王光霆
01
申请人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向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02
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签署审查意见。
03
申请人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领准购证明。市住房储备中心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签署原房回购合同,办理回购手续。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04
申请人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凭通知单排队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