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户口是否和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还要视土地的性质而定。依据现行的法律,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上房屋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导致的补偿项目与补偿标准略有差异。并且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是与户口有关的,而国有土地遇到拆迁时补偿款与户口是无关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城市房屋的征收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此可见,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房屋和土地面积,户口和房屋拆迁补偿是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是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如果你也享有房屋产权,即使户口迁移出去了,房屋拆迁补偿就与你有关。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其核心是征收土地。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那么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需要予以补偿,而认定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准则是否户籍在当地。在实操中一般户籍在当地的则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拆迁时,是需要予以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