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确定评估时点。按照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综合补偿标准(区位价+重置价),是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再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评估确定综合补偿标准,而且拆迁户有七天的权力和义务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建议过渡费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按此规定进行。
2、按拆迁项目地域评估定价。由于各个拆迁项目的地域不同,租房的价格也不一样。以青山区为例,租房价格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为:红钢城、钢花、红卫路、冶金和三干道洪山区结合部(工人村、青山镇无房可租,武东和白玉离区中心太远没有人去租)。所以,目前过渡费标准全市统一价格的政策显然不合理,也不科学。建议针对每个拆迁项目周边的房租行情,评估确定过渡费补偿标准。
3、实物安排特困群体过渡。《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当时只考虑到对残疾人和侨眷的照顾,对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没有考虑。而目前我市低保户生活费的标准为人均256元,这些钱只能维持简单的生活,是无法在拆迁过渡过程中“超支”支付房租的。建议对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不采取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由拆迁人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提供过渡房。
4、帮困资金补贴过渡费。2006年在市工会的支持下,我区设立了拆迁补贴过渡费帮困基金,虽然帮助对像仅限在职职工,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过低的矛盾。建议拆迁人(建设主体)仿效这一作法,在拆迁项目资金预算中,设立一定比例的帮困基金,真正为特困群体(包括低保户)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