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房产证,何权理直气壮地找到苏兰的弟弟,让他将房子腾出来。见到房产证,苏弟大吃一惊,姐姐从来没说过此事,于是拒绝了他。为了达到拥有房子的目的,何权在2002年7月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兰的弟弟将房子腾给他。
苏兰的弟弟经调查,发现何权是使用非法手段获得房产证的,于是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何权的房产证。2003年2月,一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何权的房产证。这个行政判决已经生效。
对于何权要求苏兰的弟弟腾房一案,法院在审理时,何权对自己非法取得房产证的行为并没有否认。然而,法院认为,何权取得房产证后,要求腾房的理由正当。而何权使用欺骗手段获得房产证的行为是另一法律关系,在此案中不予考虑。判决苏弟将房子腾给何权。
接到判决后,苏兰的弟弟有点哭笑不得,于是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苏兰的弟弟在姐姐许可后入住合法,而何权要求他腾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撤销了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因房产纠纷而引起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作为房产归属的房产证在案件的审理中,到底有多大效力?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产证在诉讼中只是认定事实的证据之一,当基础关系发生动摇时,对它的证明力也会产生影响。现在房产证并不是认定房屋权属关系的惟一证据,对于房产属权的认定,还要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此案一审时,何权已经承认是自己伪造签名得到房产证,而苏兰的弟弟也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中止案件审理。但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仅凭房产证就作出判决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