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产证出来后5日内李先生要放款给卖家,逾期要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15日,卖家有权收回房子,还要支付20%的违约金。面对每天420元的滞纳金和上家的催告函,李先生虽急得跳脚却只能催促银行。
李先生的情况不是个案。迟延放贷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另一卖房客张小姐也深受其苦。本打算改善居住条件,先卖后买,但去年11月卖房后,银行至今仍未放款,她迟迟未能拿到房款,严重影响了她下一步的计划。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贷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从2月初开始,因为贷款迟迟不放引发的房产交易纠纷开始增多,不仅小银行存在,国有银行和一些大型商业银行也存在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银行的放款额度在不断收紧,定额已经从每季度每月变成每周,一些银行甚至限制到每天。部分银行开始要求有的客户提前还贷后才能放贷。
上海华燕集团房盟中国事业部总经理韩建君表示,各家银行放款速度主要取决于以下三大要素:一是和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关,二是和该银行的审核人员的数量有关,三是和该行的房贷计划额度有关。目前房贷审批从紧,他建议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前先找专业的房贷中介机构,了解各家银行的审批条件、优惠政策以及放宽速度的快慢,以便做出最佳选择。
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提醒购房者,要警惕因为银行迟延放贷导致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合同违约,最好提前在合同中进行规避:付款日期可以改为事实条件而不再限制为具体的时间。比如以银行贷款支付房款的,约定的“付款日期为银行的放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