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生活在海外,她委托王先生帮她处理房产纠纷。王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写着,早在2005年9月,李女士夫妇购买了将台路2号和乔丽晶公寓的一套住房,面积为132平方米,已付清全部购房款233万余元。
王先生说,当年北京购房还没有网签程序,李女士在购房时,没有去建委查询房屋抵押情况,从此埋下了隐患。随后6年,李女士多次催促开发商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她办理房产证,却毫无进展。
无奈之下,2009年李女士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办理房屋过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对此予以支持。随后,李女士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法院向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此李女士交纳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共计5.46万元。
然而,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却通知她,此房已被抵押,无法办证。随后李女士才知道,她买的房子已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经过反复查找,她查到自家的房子是作为深圳一家银行起诉开发商贷款纠纷一案的担保物而被查封的,于是她向受托执行法院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执行异议。
最终,李女士得到了一纸执行裁决书,上面清楚地写着开发商在深圳这家银行进行抵押的情况:原来早在2005年4月30日,当时李女士还未购房,开发商就已经将包括她家在内的46套公寓抵押给了银行。后来开发商陆续解押过9套公寓,但是直至2011年1月7日,包括李女士家在内的37套公寓仍处在抵押范围内。
日前,记者联系开发商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对此事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