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业主:房价翻番开发商欲悔约 本月29日该案将开庭审理
4年前缴了近8万元的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新房没住上不说,如今却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开发商要求法院判决卖房合同无效,说我多次塞钱硬要买他的房子。”揭阳人陈剑华说。
这宗离奇的诉讼案于本月29日在揭阳开庭审理。结果不仅决定着陈剑华房子的问题,有更多已入住的住户也随时可能会沦为被告……
开发商:
开发商在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经过多次的推辞,被告(陈剑华)硬将78556元交到原告处,原告再次强调17幢未开发、未预售……在这样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在2005年12月20日签订《认购商品房合同书》。”
准业主:
“他们(开发商)去法院起诉,宁愿变相承认自己卖房违法也要起诉,为什么?”在陈剑华看来,房价近几年上涨应该是主因。“我买的那套房子,买的时候每平方米1850元,现在价格应该翻了一番。”陈剑华说。
2005年12月20日,揭阳市辖区试验区东寨村居民陈剑华在位于市区的××花园二期商品房认购了一套住房。“我跟开发商签了《认购商品房合同书》,缴了30%的房款近8万元作为首付。”陈剑华说,他购买的是这个花园小区17幢一层的101房。
4年过去了,没有等到新房,在今年的11月16日,陈剑华却意外收到了揭阳市榕城区法院的通知——开发商把他告到了法院,要求判决确认4年前签下的认购合同无效。
记者看到,开发商在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经过多次的推辞,被告(陈剑华)硬将78556元交到原告处,原告再次强调17幢未开发、未预售……在这样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在2005年12月20日签订《认购商品房合同书》。”
“简直可笑,就2005年(房地产)行情,求人去买房都不一定有人去,我硬塞钱给他买房?”陈剑华说,“我是看到他们的销售广告才去(买房)的,签合同的时候他们也没告诉我说17幢不能卖。”
陈剑华的委托律师郑郁郸告诉记者,案件已被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受理,于本月29日开庭。这次,开发商唯独起诉了陈剑华。
“我猜想,如果法院判决开发商胜诉,那么其他已经购买了这个小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子的其他住户也有可能随时沦为被告,此后就可以循例办理了。”律师说。
根据委托律师的调查,该花园二期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房仅有7幢,这个数字还占不到整个小区楼房数的1/3。
12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揭阳市建设局就此事进行采访。揭阳市建设局房管科科长陈凯证实,该花园二期共有24幢房屋,建设部门目前确实仅对其中7幢楼房发放了预售许可证。
揭阳市建设局党组成员陈烈英告诉记者,建设部门在收到陈剑华的投诉后,并且经过调查已经对开发商进行了“批评教育”。
8日下午,记者佯装购房走进这里。售楼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已建成的楼房都可以交钱购买,未建成的楼房到时发售的价格肯定要超过3000元每平方米,而余下的现楼已经不多。
记者进入该花园二期小区发现,这个小区已建成的楼房共有18幢,每一幢都有户数不等的住户入住。这意味着,有不少住户已经住进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11幢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