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家介绍,对于购房者来说,公摊面积所占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越大,房屋的实用面积就越小,开发商不在合同中注明公摊面积的行为是错误的。
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房屋价格是由这两部分之和决定的。电梯、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有门厅、过道、地下室等,都计入公摊面积。
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公摊面积变化没个限度,有的开发商便不依法诚信经营,钻这方面的空子,导致出现了新的预售商品房面积纠纷。事实上,分摊后的共有面积,业主作为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建筑面积误差适用套内面积误差处理办法,上述案例的开发商应当依法向购房者杜先生退还多收的房款和赔偿利息。
建设部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指出:“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建设部在2002年3月颁布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如何计算商品房公摊面积给了一个明确的说法,防止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进行“恶意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