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造成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责任;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造成租赁物损耗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损失承担有约定,依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租赁物造成楼下被淹等情况,你应与承租人对楼下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你赔偿后,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如果因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或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而造成楼下被淹等情况,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承租人无关。
你的房子房租到期后,需要另签租赁协议时,最好在协议中将如果因暖气跑水或电路出现问题造成租赁物损失或者楼下被淹等情况的损失赔偿问题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