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婚后加建的房屋及其他婚后添置的东西,众浩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与原审及终审法院的意见一致,认为它们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当事人应自行协商以确定其权属及分割方法,或另行主张权利。朱律师称,若谭某想争夺房子的部分所有权及要回家具,以保障离婚后的基本生活,可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至于儿女被带走,朱律师建议谭某最好向紫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贺某把儿子交还她抚养。
不过,贺某走了,谭某无法找到他。找不到他,法院就无法强制执行判决,帮谭某要回儿子;找不到他,谭某即便起诉,法院的传票也送不到贺某手上,财产分割案开庭日期也就遥遥无期。
“他是想拖着我,让我妥协”,谭某哭着说。20 日,着急的谭某坐上了前往东莞的车,去寻找贺某,因为被贺某带走的女儿曾打电话告诉谭某他们在东莞。这场由财产分割及子女问题引起的纠纷将继续下去,不知何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