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买了房子,拿到房产证,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答案是否定的。某市一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对白领夫妻买了房后,房主的亲戚却不搬走,诉至法院后, 法院判决房主亲戚每月支付远低于市场价的房租后,就有权居住。此案提醒市民:买房时一定要确定房里住的什么人,啥时能搬走。
买房的年轻夫妇分别在两家城区大型公司工作,去年2月,他们购买了邓某所有的中心城区一套一居室房屋,并在去年4月30日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手续。但是,拿到房产证后,他们却无 法搬进房子,因为有个中年妇女杨某居住在该房内。杨某拒绝搬走,并声称自己已经在此住了19年,目前没有其他住处,也没有工作。
记者了解到,杨某是原房主邓某的小姑子,此房原是杨某的兄长承租,后杨兄去世,邓某就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了此房屋。如今,嫂子邓某卖了房子,小姑子杨某却不愿搬走了。杨某认为嫂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诉争房屋出售,自己有合法的居住、使用的权利。
中心城区的房子现在多贵啊,付出了巨额房款,却无法入住,无奈之下,这对白领夫妇把杨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搬走。但是,法院一审认 为,虽然该对白领夫妇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杨某并非无故占据诉争房屋,其作为原房主的共居人之一,在房屋出售前已经居住在诉争 房屋内,不具备腾退条件。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支付供暖费和物业费,并酌情确定杨某每月支付给现房主800元房租。
中心地区的房子,月租金才800元?白领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们认为,一审法院未经评估,判定的房屋使用费数额过低,显失公平。而杨某则同意一审判决。
市一中院终审认为,购买房屋时,应当向原房主了解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实际察看房屋,以减少纠纷。现诉争房屋多年来一直由杨某居住和使用,而且杨某无其他正式住房,尚不具备腾房条件。因此,由杨某继续居住,并支付相应的房屋使用费、物业费、供暖费的处理是适当的。
遭遇买房钉子户 房产证到手却不搬走
买房过程中可能遇到千奇百怪的问题。近日,邓先生讲述了自己离奇的买房经历:一年多前他就付清了房款,而且房子两证齐全,但这套房却一直被人占用,后来他上法庭打赢了官司,但直到现在也没拿到房子
2009年8月,邓先生和妻子韦女士购买了一套栖霞区仙林新村的房子,51平方米的房子总价31.5万元。他们付清房款后,当年9月就拿到了产权证,不久又拿到了土地证,他出示的产权证上的登记日期是2009年9月4日,合同约定8月份交房,然而房子却一直被别人占用,他们根本搬不进去...【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