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03年9月份说起。当年,徐女士夫妻俩从一个叫沈键的人手中买下了这套甘王新村的房子,面积61平方米,总价28.5万元。
由于当时这套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沈键在卖房子的时候还没有拿到产权证,而且规定这房改房要在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徐女士一家怎么敢交易呢?
“我们特意去沈键的单位问了,对方说的确是他的房子,所以我们双方才签了协议。”徐女士一家当时就搬进了房子,而且支付了10.5万元房款,并约定好等过户后再付余款。
签了协议,付了钱,住进了房子,徐女士一家觉得这事八九不离十了。
就在2003年底,事情横生枝节。沈键称没钱去办三证,于是又从徐女士家拿走了1.5万元,在办好房屋产权后,他却并没有与徐女士一家去办理过户,而是将房子的产权证抵押给了典当公司。
“当时我们就觉得这个人不太对劲,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徐女士回忆,房子抵押期满之后,沈键以还贷为由,要求他们一家支付剩余房款,“没办法,我们又给了他6.5万元,提出要将产权证放在我们这里。”
这时候,徐女士一家多了个心眼,和沈键签了一份《房屋转让补充协议》(2004年7月),“当天就又给了他4万块,然后将三证放在我们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