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活上的方便,两家人经协商互换房屋居住,约定条件允许,可为生活上的方便,两家人经协商互换房屋居住,约定条件允许,可以换回,但当一方提出回换时,遭到另一方拒绝,无奈之下双方诉诸法庭。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腾退房屋案作出判决,被告唐某在二个月内将原告所有的房屋腾退给原告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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