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到房产局调查取证,虽然该处房产在转让是尚未取得房产证,但是在转让后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此,该《房产买卖契约》应为有效合同。
2、有效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必须遵照履行,反之,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房产增值部分的损失。
3、2009年11月12日,谭某、刘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系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都应遵照履行;
4、到海口市房屋档案馆查询后获知,某小区 2期49栋A302房的房产已于2009年12月11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到刘某的名下。根据《房产买卖契约》第二条的约定,谭某向刘某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你的条件已经成就,刘某请在接到本函后三日内立即提供刘某的银行帐号给谭某女士,以便其向刘某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刘某尽快依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反之,谭某女士保留诉讼维权的权利,造成的损失(含交通费、公证费、广告费、提存费、律师费用、保全费用、诉讼费用)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