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女士与关女士及链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均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关女士另行出售房屋已构成违约,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解除。关女士应当向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关女士高价另行出售涉案房屋,其两次出售涉案房屋差价部分可视为潘女士的损失,但房屋差价损失的数额应为价格差额与定金之增倍部分之差,即45 000元。
庭审中,链家公司表示愿意由潘女士行使对关女士追索居间报酬、过户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中介费共计37 000元的权利。故法院对潘女士要求赔偿居间报酬等37 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朝阳法院判决关女士双倍返还定金24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5000元及中介费损失37000元。
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关女士仍未按照判决内容赔偿潘女士的损失。故潘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