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一般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巡逻值班;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