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敏律师指出,现实生活中,有的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参与物业的选任,对物业服务也不满意,也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的合同。他们认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也不需要物业的特别服务,所以不愿意交纳物业费。但这种想法从法律上来讲是站不住脚的。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每个业主都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只要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实际上就默认了物业服务合同,就应该按照标准交纳物业费。但与此同时,如果业主对物业收费存在疑虑,可以通过物价部门查询,看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物业可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