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生在解读时特别就此问题提到,为解决房屋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物业维修方面的突出矛盾,《规定》明确,要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的保障。
刘海生谈到,本市许多老旧小区使用多年,有的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的经过多次物业维修或者房屋综合整修,维修资金余额已明显不足,面临着补建和再次筹集的问题。新《规定》明确,对于未建立维修资金及维修资金不足的 (小区),应当采取分期交纳或一次性交纳的方式予以补交或再次筹集。通过设定房产转让和抵押限制,以督促业主履行维修资金的交纳义务。
刘海生还指出,本市房屋安全使用中缺乏房屋安全检测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现危险情形难以认定;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责任人不及时履行责任致使危险不能及时排除;部分小区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难以通过致使物业维修无法实施。
为此,《规定》明确了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内容,对电梯水泵故障、消防设施损坏和屋顶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况,明确了强制维修的程序以及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可以代为维修的行政救济措施。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区步入“中老年”,动用维修资金的频率便越来越高。有的小区经过多次物业维修或者房屋综合整修,维修资金余额已明显不足,面临着补建和再次筹集的问题。
在本月实施的上海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明确,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对于未建立维修资金及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小区,应当采取分期缴纳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予以补交或再次筹集,并通过设定房产转让和抵押限制,以督促业主履行维修资金的缴纳义务。
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对于业委会或部分业主不肯动用维修基金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其中提及,对电梯水泵故障、消防设施损坏和屋顶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也就是进行紧急维修和强制维修。
“通过法规,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筹集进行明确,是非常有必要的。”上房物业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大多数投用了若干年的小区,都会出现维修资金形成缺口的局面。而及时补充,对房屋的保值增值以及业主的居住品质,无疑非常必要。但在以往,补缴维修资金的具体操作方式仍不清晰。本次的法规,可以给业主和物业公司以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