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我市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随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小区内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住宅小区道路与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场所)、中高层住宅楼、公共服务建筑的连接入口,住宅楼垂直交通等部位必须建设坡道、无障碍电梯(除多层建筑外)和标志等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结合居住小区总平面图中无障碍建设的内容要求,对小区配套设施中无障碍建设进行明确承诺,并应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承诺应包括:保证按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实施。
建设单位办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时,管理部门要严格查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对不履行无障碍建设承诺、不按总平面设计图中内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要提出整改要求,待完成整改,并通过管理部门的查验后方可交付使用。
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6个方面:1.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十二分之一;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盲人辨向的音响设施;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场所需另设残疾人入口;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坐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