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 ,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左侧 、两侧同时设置或设置在路上方。
为保证视认性 ,同 一 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 ,宜安装在 一 个支撑结构上 ,但最多不应超过 4个。
原则上应避免不同种类的主标志并设 ,如禁令标志与指路标志。
停车让行标志 、减速让行标志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禁止超车标志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会车先行 标志 、会车让行标志宜单独设置。 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 ,一 个支撑结构上不应超过两个标志 , 辅助标志不计。
警告标志不应与停车让行标志 、减速让行标志设在 一 个支撑结构上。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 同 一 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 ,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 一 个。
一 个支撑结构上并设的标志应按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的顺序从上往下 、从左往右 设置。
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 、限制或遵循开始的位置。 部分禁令标志开始路段的路口前 适当位置宜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 ,使被禁止 、限制车辆能够提前采取行动 。
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一 般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按表 9 选取。 也可考虑所处路段的限制速度或 自 由流第 85位速度( 85 )按表 9进行适当地调整
除另有规定外 ,标志安装时板面垂直于行车方向 ,视实际情况调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
路侧标志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或与垂直方向成 一 定角度 。其中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为 0°~10°
或 30°~45°);其他标志为 0°~10°
路侧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距车行道 、人行道 、渠化岛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应不 小于 25cm
除临时性标志外 ,没有路缘石的道路,路侧标志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符合以下要求 ,有路缘石 的道路,路侧标志下边缘距路缘石顶面的高度符合以下要求
b) 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但不宜小于12O cm
c) 路侧有行人时 ,应不小于 210cm ;有非机动车时 ,应不小于 230cm
d) 线形诱导标的高度宜降低 ,在不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情况下应不小于 12Ocm
标志支撑方式
柱式
单柱式
单柱式是标志板安装在 一 根立柱上 ,适用于中 、小型尺 寸的禁令 、指示 、警告等标志
多柱式
多柱式是标志板安装在两根及两根以上立柱上,适用 于长方形标志。
悬臂式
分为单悬臂式 、双悬臂式 ,标志板安装于支撑的悬臂上
悬臂式适用于以下 情况 :
道路较宽 、交通量较大 、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门架式
标志安装在门架上。 门架上各标志板的底部高度宜保持一 致。门架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交通量较大 、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交织 、分流和合流密集 ,车道使用复杂的路段 , 如,互通式立体交叉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 较密处 、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区域等
附着式
按附着板面所处位置不同 ,分为路上方附着式 、路侧附着式 。标志附着安装在路上方或路侧的构造物上 。
标志照明满足以下要求
应采用白色光源 。标志照明应保证工作正常 、稳定 。道路照明不属于标志照明。
内部照明将光源安装于标志板结构内部 ,分为单面显示 、双面显示 ,要求如下 :
内部照明标志应根据板面大小 、所受风力等进行结构设计
确保标志板面照度均匀 ,在夜间具有 150m 以上的视认距离
金属构件应防腐处理合格 ,防雨防尘 ,电器元件耐久可靠 ,检修方便
外部照明将光源安装于标志外部下前方或其他适当位置照亮标志面 ,要求如下 :
外部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 80,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 ,照明灯具及其阴影不 应影响标志认读
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应均匀 ,最大照度与最小照度之比应小于 4,在夜间具有 150m 以 上的视认距离
支撑灯具的金属构件应防腐处理合格 ,电器元件耐久可靠 ,检修方便
发光标志工作正常 、稳定 ,并满足以下要求
发光部分可采用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等器件或材料 ,非发光部分宜采用逆反射材料
如果闪烁 ,所有发光单元应同步 ,闪烁频率宜为 50 次/min~60次/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