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要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要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
(二)设置一套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
(三)要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燃气、垃圾清除、路灯、汽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地等。私人汽车拥有量较大的居住区,采取车行道和步行道分离的设计原则,有的还设计专用的自行车道。居住区内市政工程管线要布置合理,便于维修。
(四)要形成丰富、优美的建筑空间,外观上注意完整、统一并富于变化。居住区的内部空间应给人以亲切感,并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要特别重视绿化,改善卫生条件。低密度的居住区还可提供宅园用地。
(五)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在规划上采取适当的标准,布局紧凑,以节约用地、降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