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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思维导图

落魄潦倒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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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地位
法律
性质
委员会
业主
大会
代表
物业管理
选举
房地产法
业主维权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既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是业主大会常设的执行机构,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组织,一个松散、虚设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最好到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机构办理登记,以进一步确定其性质与法律地位。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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