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万元购买了室内步行街三楼商铺,原本希望借“人气”办个培训班,结果发现商铺一楼、二楼的通道和通风口被银行占用堵死,不仅造成三楼商铺出入不便,“人气”全无,而且连公厕都不能上了。“我还怎么做生意!”日前,家住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小区的金某某女士把浦东发展银行台州支行告上法庭。
今年4月3日,金某某女士花了300多万元,在位于椒江区最繁华的解放南路购买了“玉宏凤凰新天地”一区近300平方米的5个商铺,准备办商务英语培训班。
结果6月下旬,金女士前往时,发现通往商铺的大门被刚装修试营业的浦发银行台州支行给锁住了。
更让她惊诧的是,该银行把原本属于公用面积的一楼和二楼通道及空气流通口占为己有,并完全给封堵死了,造成三楼商铺的人出入不便。
记者在现场看到,商铺大门被“浦发银行”上了锁。最后,物业公司的保安找来金属锯,强行把锁给锯断了才得以进入。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一楼、二楼的通道被银行砌起了墙外,一楼连接二楼的通风口也被银行用混凝土给堵死了。这样,浦发银行台州支行就在“玉宏凤凰新天地”一区内拥有了自己的小天地,其他商户却由此遭殃。
“商铺公用的卫生间设在一楼,今后学员要上洗手间也成了问题。”金某某说,而且二楼通风口一堵,三楼的商铺“呼吸困难”。
浦东发展银行台州支行的一位副行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是租用的,合同上有规定,三楼商铺不享受一楼、二楼通道使用权。
但记者从金某某提供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上看到: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纳入分摊面积的所有通道归所有业主共同使用,买卖人只享有行走的权利,不得在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及占为己有。
对此,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清律师认为,任何商品房或商铺的公用面积,包括房屋内的通道和通风口均属于整个大楼的业主共同享有,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可侵犯。显然,“浦发银行台州支行”的行为已侵占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金某某女士已经将浦发银行台州支行告上法庭。椒江区人民法院将在8月上旬开庭审理此案。(20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