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有关部门决定对购买空置商品房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费减半收取。所谓空置商品房,是指自竣工验收日起已经空置满一年的商品房屋。
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
标的额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标的额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标的额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标的额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标的额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公证费实行当事人平均分摊的原则,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多承担或全部承担公证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