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张阿婆一直忙着帮家里亲戚做房产公证的事情,从2010年开始截止到今年10月,连同张阿婆在内整个大家庭,已经有5位老人对房产分配做出了公证,他们的年龄大都在80岁左右。记者了解,从拆迁至新房入住过程中,由于安置房的两证办理有一定的滞后性,越来越多的老人在自己身体健康、思维清醒时,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对名下房产等进行处置。
前不久,张阿婆和老伴坐落在无锡市周新里的房屋,因为城市发展需要被拆除了。根据政策,他们可以购买两套定向安置房。虽然两位老人身体很好,但是都年事已高,分别达到古稀和耄耋之年,他们早就考虑到了日后房产分配的问题。
“家里有一个孙女、一个孙子,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一参加工作,马上也就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本身没有房子,儿子们为孩子们买房子也存在困难,”张阿婆介绍,孙子因为户口和他们在一起,拆迁当时他们就把其中一套的购买权给了孙子。孙女因为读书的原因户口迁走,现在通过公证的方式把另一套房子给孙女。记者从无锡市房屋置换中心了解到,按照拆迁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受益人与户主是直系亲属、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可办理资格转让。
为了房产的分配,其实张阿婆和老伴儿曾经和孙子、孙女签订过赠与合同,双方都有签字。但是张阿婆说,这种赠与合同还是私人行为,自己始终不放心,通过公证,这样就具备了法律效益,心里一块石头也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