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 、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 、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 、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