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2004年花光所有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卖方的房产证还没有办好,我们只能跟对方签订购房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房主必须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后15天之内,辅助我父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应赔付3倍的房款。
今年,卖家终于拿到房产证了,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卖家兄弟五人的名字。卖家告诉我们,当年他们兄弟三人在开发商处办理了财产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我们带着财产公证书咨询房管局,回答是:“这房子是卖家父母的,因为其父母过世,房产直接由兄弟五人继承,所以房产证上是五个人的名字。财产协议公证后应该在3月内办理房产证,因为当时房产证开发商还没有办下来,所以公证手续作废了!”
现在,房主以其他兄弟不愿意卖房为由要推翻购房协议。请问,我父母该怎么办?我们可以起诉吗?起诉理由是什么?
专家说法:
按照你说的情况,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与你父母交易的所谓“卖方”,从头到尾都不是真正的业主。也就是说,对方根本没有权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精神,你父母和他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说 ,你们当年签订的协议书根本就不存在。因此,你的父母只能要求对方退回已交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因为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对方违约或者侵权,但由于你们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也不存在违约之说 ,更没有所谓的侵权。